刘珍,女,25岁,1988年1月16日出生,家住湘潭市下摄司,本人于2011年11月在湘潭万凯源超市和该女子相识,刚认识的时候,刘珍当时已经和几名男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和其中一名男子恋爱时间长达8年之久,但突然暗示喜欢我,想和我在一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和刘珍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刘珍长期奔走于几名男人之间,骗财骗情,一年下来,一直到2013年1月1日,刘珍花掉我将近3万多块,并在我身上留下无法磨灭的血痕,给我以后的工作和找对象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发现这件事情之后,我要求刘珍偿还我送给她的礼物,并且要求刘珍道歉,但是遭到刘珍及其家人拒绝,因为缺乏法律上的支持,所以一直拿刘珍没有办法,唯有在网上发帖控诉这个无耻女人的所作所为,目前刘珍仍旧在湘潭读书和工作,下面会附上刘珍的照片,请大家认清此人,保持距离,尤其是湘大和湘潭的男人同胞们,尤其谨记,刘珍很会勾引男人,从16岁以后,她周围男人无数,尤其是同一时间的男人至少是三个人以上,别被她的外表所欺骗,导致身体染疾。谢谢大家的支持。再此我对天发誓,我上述所做陈述对得起天地良心,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话,刘珍虽然能逃过法律的处罚,但希望她可以接受道德的谴责。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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