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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等四条新政策,标志中关村“新四条”政策正式出台,这是继“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后,中关村在创新创业政策领域的新突破。“新四条”政策包括:第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支持中关村文化科技融合企业的发展。第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对注册在中关村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关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可最长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