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电信用户,名叫王**,手机号1338****82*.于2012年12月5号入网电信,办理的是三星note2合约机,购机价5699元,每月189元最低消费,其中电信每月返还话费82元,我每月需要补交107元,(超出部分自己承担)到今为止入网一年,遇到问题体现以下三点:
其一,由于我上班需要做6号线地铁,去年12月刚入电信网后,乘坐地铁6号线时,从白石桥站坐到草桥站,全程无信号,于是致电电信客服,被告知设备在调试中需耐心等待,至今一年时间过去了,现在每天上下班都要乘坐6号线,往返至少1小时以上的时间,全程基本无信号,除此之外,地铁10号线从海淀黄庄经公主坟到十里河站全程也基本无信号,针对此问题再次致电电信客服010-59091136得到答复是深表歉意,并告诉我不光是电信在地铁信号不好,移动和联通地铁6号线也没有信号,我的手机是双卡,主卡电信号,副卡联通号码,坐地铁时联通号码信号却出奇的好,同事是移动号码,信号也超级好,为此我觉得电信在处理问题时是在推卸责任,蒙蔽消费者,并没有抱着为客户解决问题的心态去积极处理问题,所以我向电信客户提出解约的请求,电信最终答复如下,由于我买的是合约机,享受了电信的话费优惠政策,若要解约需要赔付给电信话费2000多元,电信会把余下的话费1000多返还给我,这样我需要再补给电信1300多元,并告诉我这是他们经特殊申请才能做到的,以为我争取了最好的结果,我没有接受电信客服为我争取来“好处”,于是再次致电电信申诉电话010-59091136,接电话的是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在我的追问下,她没有告诉我她的工牌号,只是很自豪的告诉我,她是电信申诉中心的领导,是本部门唯一的一个姓李的,她的回复就是电信部门的最后处理结果,若我想节约,结果就这样。
用电信号码一年了,本人银行卡20多张,全都预留的是1133811118321这个号码,为此从我本人角度来说我不想解约,换号码很烦,可是手机在地铁了没信号,真的影响了我的使用,这一结果是电信造成的,所以我认为,作为运行商来说,电信没有为我提供一个稳定的移动网络,造成了今天解约的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该由电信承担,所以我不应该赔付给电信话费,电信应把剩余的话费无条件返还给我,或者不解约,电信应该给予我一定的话费补偿,因为作为经营商你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我觉得花钱花的不值。
其二,用电信号码一年了共消费了2000多元话费,2013年12月24号去电信营业厅打话费详单,知道了电话消费产生的积分可以兑换话费,于是我让工作人员查了我的积分,第一次用我的手机号码查的,总共产生22积分,工作人员都以为查的不对,就问我身份证号码,利用身份证号码又查了一次,结果还是22分,这时候他们才说也许是合约机电话费应该是不给客户积分,让我致电客服问问怎么回事,我就在营业厅直接打了电信客服电话10000,客服人员告诉我由于我是合约用户,享受了电信的优惠政策,所以就不再享受其他优惠,固积分只为22分,我问客服合同里写了吗,客服说他也不知道,让我看合同,说来惭愧,买手机的时候我都没看过合同,直接就签字,因为我知道这都是霸王条款,看了也没用,{买房子都不看合同,何况买手机了】。
我找到工作人员要来了合同,合同一共19条,大致看了后其中只有第12条涉及到积分,(协议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享受乙方的其他优惠政策,积分政策,及各类优惠政策,乙方规定的特殊活动除外,细则看附件中的照片吧),给10000号客服读了之后她说会把这事申报公司,让我等结果,今天客服给了我最后回复,告诉我没有积分的原因,因为我是合约用户,所以优惠活动期间所有话费不记积分,我还是没接受处理结果,就和那位李姓领导说了我的看法,其一合同没有明确说明我的电话消费不给积分,应该按合同办事,电信不应该不给我积分,她解释为,合同都是大致方案,细则没有写在合同里面,电信公司就这么规定的,他们就这么执行,其二,既然合同里没写,我买手机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向我说明这一情况,虽然积分换的话费不多,这也是涉及客户个人利益的事,李领导给的解释为我有这样的疑问购机时应该主动咨询工作人员,而不应该现在纠结这事,我只质问她,你们工作人员有义务在我购机时说明,她说没有这义务所有都说到,顾客问什么解释什么,结果就这样,(郁闷啊,我问什么啊,工作人员若知道,也不会给我查了两次积分啊,他们若知道,应该不给我查,直接告诉我我的积分不会有,因为谁让你是电信的合约用户啊),听了之后我直接说我要求恢复我的消费积分,按合同办事,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电信没理由不给我积分,并要求积分10倍赔偿。
其三,10月1,我去四川旅游,10月9号到了最后一站重庆,10月10号早晨电话被停机,本来是约朋友一早出去玩的,结果电话停机打不出去,当时真的很着急啊,就用酒店前台提供的手机号155的给北京的10000号打电话,第一次是不到8点打的,接通后系统就说如需继续等待请按0,我等了将近10分钟啊,还是没人接,这么等着也不是办法,我就挂了又打,这次更惨等了将近30分钟终于客服接了,和客服说了半天才把事说明白,让客服帮我先开机,我好上网交话费,完事后我问客服,是不是你们电信投诉的人太多你们忙不过来啊,将近30分都无人接听,给我记条投诉希望以后在外地给北京客服打电话时能像移动全球通一样,可以直接转回北京客服,人工服务接电话时时间短点,别半小时都是继续等待请按0,客服记录时态度很好,一直道歉,我顺便说来点实惠的,我借酒店手机打的电话,电话费给我报了就行,说完后我发现通话时长总计43分,无语啊。我把这个问题向电信李领导说了后,他告诉我这方面的问题会改进,至于电话费应由我自己承担,我不理解,给客服打话,10分钟没人接我接受,15分没人接我也接受,将近半小时才有人接我真的不理解,难道这就是电信为客户服务的宗旨。
一年前我选择了电信,一年后我尝到了后悔
针对三个问题。希望监督部门能为民做主,帮我协商解决问题,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
申诉人:王**(电话1338****82*)
2013年12月26日
移动运行商给我们百姓提供了方便,手机让我们的生活变得丰富,日子变得美好,但在应用的同时也伴随着困惑,我们国家通信成本高,凭什么按分钟计费不足一分的要收整分钟的钱,科技这么发达完全可以避免这种事情,累计分钟再算钱对老百姓来说利民啊,可运营商就是不那么做,凭什么我们花钱买的套餐每月用不完就清0,下月用超了就得缴费啊,这是变相的剥削,这些问题真的值得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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