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融信誉莫让“私营银行之老鼠屎”葬送》
——中国若开设“私营银行”必断送全民对国家的金融信誉
马格宁思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编者按:2014年01月10 日,中国新闻周刊以《“银行破产”,狼真的要来了》为题报道: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近日报道,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一石激起千层浪。央行已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这意味着,国家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可获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最多获赔50万元。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将自身兑付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储户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等,也均不在赔偿之列。
(一)
新中国的创立,终结了国民党崩溃的“银元券、金元券”时代,建立了巩固的“人民币”金融体系。从此,在全体中国人民大众中,树立了一个颠扑不破的“金融信誉”,那就是,银行是国家的,国家的银行是牢不可破的,银行将与国家共存亡。因此,中国人民大众将钱存在银行里,是一百个放心的。由此,中国的金融信誉和体系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和最稳定。
中国的改革,虽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向的改革,但是,此市场经济非彼市场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带“定语”的市场经济,这个“定语”就是“社会主义的”,而绝非是“自由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现形式,就是“中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集权制、公有制、国家垄断、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的”定语,就是“集权制、公有制、国家垄断”。
但是,美国从颠覆和分裂中国的阴谋出发,对中国发动实施了“制度性战争”,其手段就是“全面私有化中国”、“全面市场化中国”。美国及其代理人与中国的叛徒们一起,要干三件事:一是、土地私有化:妄图通过“城镇化”伪命题伪科学,利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将土地聚集到“大地主、大资本家”手中,实现隐蔽的、渐进的土地私有化。二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妄图通过准入、拆分、参股、控股,最终达到消灭国有企业的目的。三是、国有银行私有化:除上述手段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还借世界银行之口,或者反之,让中国选择一家大型国有银行进行私有化试点,目标定位是“中国银行”,或者是“交通银行”。此图谋虽然未得逞,但是隐蔽的阴谋仍在进行,拟推出《银行破产条例》妄图颠覆中国的金融信誉,便是如此。
(二)
我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反对全面市场化,因为市场是具有正负双重性的,必须给市场带上“嚼子”。由此,对中国而言,全面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了,倘若再挂着“全面市场化”改革之羊头,贩卖“全面私有化”之狗肉,那将是错上加错的犯罪了。所以,本文坚定地说:中国国家金融信誉莫让“私营银行之老鼠屎”葬送,中国若开设“私营银行”必断送全体中国人民对国家的金融信誉。理由如下:
1、葬送国家信誉。中国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这无疑在向全中国人民大众、向全体工商企业等宣布:中国政府对中国的“国有银行”不再肩负最终的国家信誉,当然更不可能对“私营银行”承担国家信誉。政府自己葬送了崇高的国家信誉。
2、毁掉全民信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以及工商企业等,将彻底毁掉“银行是国家的,国家的银行是牢不可破的,银行将与国家共存亡”的信念。政府自己毁掉了全民对国家金融的坚定信念。
3、扰乱金融秩序。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的金融秩序一直是稳固的。无论是前三十年,还是后三十年都是如此。如果允许设立“私营银行”,势必放开存款利率,放开贷款利率,必然开启银行间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潘多拉魔盒。“私营银行”是资本嗜血的载体,倘若某些“私营银行”被美国所利用,或者其幕后股东就是美国CIA或FBI,那将是一只“特洛伊木马”。
4、无助小微企业。政府允许“私营银行”设立的初衷,或许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但是,愿望或许是美好的,现实应该是残酷的。举一个例子:此举就好比让“臭虫”给“跳蚤”输血,它本身就没有几滴血,还让它输血一样。更何况“臭虫”还想吸“跳蚤”的血呢。在市场经济的商战的海洋中,只有用国家级的航母战舰——国家政策性银行,才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救助小微企业,扶持小微企业。而绝非是让成千上万条舢舨小舟——“私营银行”来为之,这同样也是违背物理学基本常识的。
5、赶走中国资金。如此一来,中国人民大众将不再放心的把钱存在“中国概念的银行”里,无论“国有银行”,还是“私营银行”都是如此。政府难道要将人民币赶到“花旗银行”、“汇丰银行”里面去吗?
6、引发金融危机。开几家“私营银行”,对中国经济没有什么帮助;对小微企业也没有什么帮助。但是,其破坏却是显而易见的:提高存款利率,高息揽储;进而提高贷款利率,高利息放贷,将存款风险与贷款风险同步提高,增加了企业风险的同时,也就是增加了金融风险。倘若“私营银行”再步美国“次贷危机”的后尘,将会引发中国的金融危机。
(三)
在中国设立“私营银行”的理由和借口,即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这是冠冕堂皇的理由,其中暗藏颠覆中国的阴谋企图)。这种做法,非但不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反而让“私营银行之老鼠屎”葬送了国家金融信誉,断送全民对国家金融安全的信念。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答案本文作者在多篇文章中早有论述,在此不惜赘述。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作者早在2011年11月21日,《致:中国国务院并中国人民银行的信》——创新构建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之构想;以及2013年4月7日,《马格宁思给“弱智”的巴曙松一个“睿智”建议》——再论建立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问题,两篇文章中反复论证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问题。在此,再概述如下:
中国小微企业的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家社会经济制度”层面的高度来认识。根据有关资料,全国中小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专利和创新成果,8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仅就小微企业而言:一个小微企业,或可解决几个、十几个、几十个、百十个、几百个人的就业问题。所以说,小微企业的问题,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就业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此乃国家之大事也!
然而,有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90%的小型企业和95%的微型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最大贷款来源均是“向亲戚朋友借款”。报告还揭示出小微金融担保机制普遍失效这一现状。此状况反映,中国大大小小的商业银行,基本上是没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如何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这个问题上,我们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认识错误,也正是这一认知理念的错误,导致了在实践中,此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其矛盾更加激烈了,甚至还产生了“温州高利贷”危机。纠其根源,有两个根本性错误:
其一,由“商业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这恰恰犯了“第一大错误”。经济和金融学常识告诉我们,“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的,逐利是其本质属性,而对小微企业融资而言,往往是小利的、微利的、甚至是无利的,不仅如此,还要承担极大的经济、金融风险和损失。因此,“商业银行”从其“本能的逐利性遗传基因”里,就是排斥中小企业的,在其客户信用等级的序列里,小微企业是最低等级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以证明,仅凭单纯的“商业银行”,不能很好地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即不能解决“雪中送炭”的问题。而“商业银行”最爱做的事情是往往“锦上添花”。
其二,由“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这看似对等合理,但是又犯了“第二大错误”。从公理认知上告诉我们:只有“以大扶小、以强扶弱、以优扶劣、以高扶低”,才是符合公理的,而“以小扶小、以弱扶弱”的做法,恰恰是与公理相悖论的。
我们要跳出“思想认识”之“禁锢”,用“逆向思维”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是,由“政策性银行”,而且是“大的”“政策性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问题,真正做到“以大扶小、以强扶弱、以优扶劣、以高扶低”,起到“第一接力棒”的作用,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二是,由“商业银行”,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在“大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先期融资后,使得在小微企业变的“强一些了、大一些了”以后,再由“商业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后续继续发展的融资问题,起到“第二接力棒”的作用,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由此可见,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组成的完整有机的金融体系,来彻底根除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融资困境的问题,才是正确的方向和路径。
建议:同时创建“三家”,在业务功能上具有相互关联性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小微企业发展银行”、“中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银行”、“中国小微企业风险投资银行”。
在此,强调一下“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较的共性和特性。共性:对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资金周转使用等。特性:资本金由政府财政拨付;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资金并非“财政资金”,也要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资金来源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向中央银行举债;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通过建造“三艘”“国家政策性银行”之航母巨舰,以“国家信用和财政资金”为“核动力”,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资金支持。不仅解决“融资”和“担保”的问题,而且解决“投资”的问题,正是由于有“风险投资”的介入,小微企业获得了不须“还本付息”的资本,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资金动力,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帮助,为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今后在“创业板”上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具体内容如下:
1、中国小微企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金:500-800亿人民币,主要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等。可在全国县级区域广泛建立分支机构,经济发达的小微企业密集的地区,可以多设置分支机构。或可以根本解决“高利贷”的问题。
2、中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银行。注册资本金:300-500亿人民币,主要业务: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通过融资担保,增加了风险承担者,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分支机构设置,可效仿中国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
3、中国小微企业风险投资银行。注册资本金:300亿人民币,主要业务:为小微企业注入“风险投资”资金,培育具有成长性和发展前途的小微企业;条件具备后,“风险投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创业板”上市等方式,有效退出,再去寻求新的有成长性和发展前途的小微企业,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助推器”。分支机构设置可在地级城市。
“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市场失灵或失效、资源配置扭曲、资源配置的趋利性、不合理的问题将会非常突出。使得弱势企业将会更弱、落后地区和产业将会更落后,经济与社会发展将更不平衡,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不可能实现。“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运用政策性金融业务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指导和调节的重要手段,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银行资金”是介于“政府财政资金”、“商业银行资金”之间的金融性资金,是财政与金融、计划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有偿性与无偿性的巧妙结合。它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能够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从整体上优化了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起到商业银行起不到的作用。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平衡,促进保障广泛就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还需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性银行法》。在该法律没有制定颁布之前,可先由国务院制定“政策性银行法规”,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经营机制、业务规则、资金来源、操作运行等方面进行规范,运行一段后再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有法可依。
结束语:国家,也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才有可能、才有能力,以国家之力量,鼎力中国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国家的经济细胞和毛细血管,只有当千千万万家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时候,只有当成百上千家大型、特大型国家垄断型企业擎起国家脊梁的时候,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离我们还远吗?!
最后,我有一个大大的疑虑?那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否也已被“世界银行”攻陷了?美国颠覆中国的“金融战争”是否已经打响了?!掐断中国的金融血脉将是致命的!绝不能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名义,让“私营银行之老鼠屎”葬送中国国家金融信誉,断送全民对国家的金融信誉,蒙蔽中国人民,最终革了中国自己的命!
参考文献:
1、《美国对中国的“制度性战争”已公开地打响了》——暨致国务院发展研 究中心“二十问”之檄文 马格宁思 2012.3.5
2、《马格宁思给“弱智”的巴曙松一个“睿智”建议》——再论建立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问题 马格宁思 2013.4.7
3、《致:中国国务院并中国人民银行的信》——创新构建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之构想 马格宁思 2011.11.21
4、《中国当刮骨疗毒“清君侧”重建“国家智库”》——中国的国家大计难道要让美国来制定吗? 马格宁思 2013.8.14